关于组织湖北省社科基金专项课题研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1-21
来源:湖北省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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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为深入研究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经省委宣传部批准,决定组织湖北省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与建设专项课题、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专项课题研究。具体如下:

一、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与建设专项课题

(一)选题指南

专项分为理论研究与实践研究两个方向,选题1侧重理论研究,以省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立项,每项资助20万元;选题2侧重实践研究,以省社科基金重点项目立项,每项资助10万元。专项以公开竞争方式择优立项,立项数不超过10项。

1. 党的创新理论体系化学理化研究阐释重大问题研究。深入研究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体系结构、内在逻辑、各领域各部分思想理论的相互关系;深入研究这一思想的标识性重大概念、原创性思想观点、原理性理论成果;深入研究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构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的重大问题等。

2.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湖北的生动实践研究。系统总结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包括习近平经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文化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等在湖北的生动实践,挖掘创新做法和典型案例,提炼具有推广应用价值的经验启示和规律性认识,形成高质量研究成果。

(二)组织实施

1.申报资格。申报面向在鄂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组织,不限专业,鼓励交叉研究团队申报。选题1申报人必须拥有正高职称,前期成果丰富、团队力量充足;选题2申报人必须拥有副高以上职称。申报人应为课题负责人,每个自然人只能申报1项,且不得在其他课题组担任主要成员。已承担省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且尚未结项的,不得申报本次专项。

2.研究期限。自立项之日起,选题1课题组应于两年内提交结项申请,同时配合省中特中心、省社科办做好中期评估;选题2课题组应于半年内提交第一篇研究报告,并于一年内提交结项申请。

3.结项条件。(1)选题1课题组申请结项,须同时满足以下2个条件:在《求是》《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学习时报》或在CSSCI来源期刊(不含扩展版)刊发2篇理论文章;出版1本专著。(2)选题2课题组申请结项,须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提交3篇研究报告并通过鉴定;至少有1篇报告在《求是》《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学习时报》刊发或被中央部委采纳转化;至少有1篇报告获得省部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研究成果须在署名或显著位置标注“湖北省社科基金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与建设专项课题研究成果”。

4.经费管理。课题立项后拨付70%,结项后拨付尾款。对于不能达到结项要求的,终止立项,不再拨付尾款。对于不提交研究成果的,撤销立项,追回全部经费。

二、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专项课题

(一)选题指南

专项共设14个方向性选题,以省社科基金重点项目立项,每项资助经费10万元。专项以公开竞标方式立项,每个选题原则上确立1项中标课题。

1.突出智能化方向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研究。围绕坚持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突出智能化方向,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等开展研究。

2.加快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高地研究。围绕抢抓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历史机遇,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强化科技创新中心策源功能,营造具有强大竞争力的科技创新生态,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高地等开展研究。

3.实施扩大内需战略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研究。围绕促进消费和投资、供给和需求良性互动,破除统一市场建设卡点堵点,推动建设强大国内市场,增强国内大循环内生动力和可靠性等开展研究。

4.发展壮大民营经济研究。围绕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保障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有效保护合法权益,充分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增强湖北高质量发展动力等开展研究。

5.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打造内陆开放新高地研究。围绕坚持对内对外开放并重,优化区域开放布局,提升开放枢纽功能,做强开放平台能级,推动贸易创新发展,壮大开放型经济规模等开展研究。

6.促进现代服务业优质高效发展研究。围绕落实服务业扩能提质行动,推动重点领域现代服务业产业集群发展壮大,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促进生活性服务业高品质多样化便利化发展等开展研究。

7.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研究。围绕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等开展研究。

8.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研究。围绕坚持城市内涵式发展,探索超大城市治理现代化路子,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集约紧凑布局,建设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的现代化人民城市等开展研究。

9.顺应信息技术发展潮流激发文化创新创造活力研究。围绕提升信息化条件下文化领域治理能力,推动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文化建设数智化赋能,用互联网思维优化文化创造生产传播,充分激发文化创新创造活力等开展研究。

10.顺应人口结构变化完善民生资源配置研究。围绕针对人口结构变化趋势,优化教育、医疗、养老、就业、住房等领域政策体系,健全与常住人口相匹配的公共资源配置机制等开展研究。

11.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研究。围绕实施美丽湖北战略,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碳市场中心和碳金融中心等开展研究。

12.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研究。围绕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和凝聚服务群众工作机制,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开展研究。

13.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研究。围绕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发挥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加强各种协商渠道协同配合,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等开展研究。

14.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研究。围绕巩固拓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成果,驰而不息狠刹不正之风,营造风清气正良好政治生态等开展研究。

(二)组织实施

1.申报资格。申报面向在鄂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组织,不限专业,鼓励交叉研究团队申报。申报人必须具有正高职称(或为厅局级领导干部),具有扎实的前期研究基础。申报人应为课题负责人,每个自然人只能申报1项,且不得在其他课题组担任主要成员。已承担省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且尚未结项的,不得申报本次专项。

2.研究期限。自立项之日起,课题组应于半年内提交第一篇研究成果,一年内提交结项申请。

3.结项条件。申请结项必须提交2篇阶段性研究成果,至少获得1次省部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任意1项:在《求是》《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学习时报》刊发1篇理论文章;在CSSCI来源期刊(不含扩展版)上发表1篇学术文章;出版1本专著。研究成果须在署名或显著位置标注“湖北省社科基金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专项课题研究成果”。

4.经费管理。课题立项后拨付70%,结项后拨付尾款。对于不能达到结项要求的,终止立项,不再拨付尾款。对于不提交研究成果的,撤销立项,追回全部经费。

三、工作要求

1.本次申报不作限项要求,每个单位同一课题可推荐多人申报。申报材料经本单位分管校领导审定后报省社科办。

2.请各单位社科研究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单位项目申报,于11月30日前向省社科办提交申报材料,包括1份纸质材料和1份电子材料。省社科办不接受个人申报。通讯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79号省委宣传部理论处(省社科办)。电子邮箱:hbskghbgs@163.com。

联系人:王黎黎  027-87231709

              罗   轶  027-68870667

              殷全正  027-87232228(收件专用)

 

附件:1.湖北省社科基金专项课题申报汇总表         

                 2.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与建设专项课题项目申请书及论证活页

                 3.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专项课题申请书及论证活页


 

湖北省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办公室

2025年11月20日  

责任编辑:湖北高校思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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