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湖北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示范中心和达标中心建设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推进落实时代新人铸魂工程实施方案,加强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提升心理育人质量和大学生心理健康素质,决定启动湖北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示范中心和达标中心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指导各高校积极创建心理健康教育达标中心,分学校类型择优建设一批湖北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示范中心,努力在全省高校实现心理健康教育达标中心100%全覆盖。
二、创建对象
全省所有高校都按要求接受复查或验收。已经挂牌湖北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示范中心和达标中心的高校提交申报材料接受复查。已经挂牌湖北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达标中心的高校,自主决定是否申报示范中心。未挂牌达标中心的高校,根据自身条件决定申报达标中心或示范中心。
三、经费支持
对于验收合格的达标中心,给予每校10万元经费支持。对于择优确定的示范中心,给予每校20万元经费支持。经费支持高校范围为省财政拨款的省属公办本科高校(附件2)和所有普通高职高专院校。
四、申报材料
1.各高校均需提交《湖北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示范/达标中心申报表》(附件3)、《湖北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示范/达标中心情况汇总表》(附件4),纸质材料一式3份(A4纸,双面胶订)和电子文档1份。
2.另附湖北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示范/达标中心建设有关佐证材料1份(A4纸,双面胶订)。佐证材料是指建设标准中关键性指标的证明材料。材料不要求报送原件,无需彩印或过度包装。佐证材料按建设标准的指标顺序分类整理。在材料封面及目录上加盖学校公章。
五、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各高校要加大力度推进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条件平台和体制机制建设,加快构建健康教育、监测预警、咨询服务、干预处置“四位一体”的大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体系。在开展全面达标的基础上,积极争创示范中心。
2.实事求是。各校认真对照教育部和我省有关文件精神,紧扣建设标准的各项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如实填写申报材料,数据要准确无误。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注重实效。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标准化建设是加强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内容和载体,目的是实现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提档升级。各高校要坚持问题导向,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边建边改,不断提高创建的实际效果,坚决遏止心理问题危机事件的发生。对评估验收未达到标准的,我们将督促限期整改到位。
请各高校于2023年9月28日17:00前,将所有申报材料报送至省教育厅思政处。
联 系 人:程权明,安永德
电 话:027-87328331、87320651
电子邮箱:hubszc@126.com。
附件:1.湖北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示范达标中心建设标准.docx
4.湖北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示范达标中心基本情况汇总表.xls
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3年 9 月 13 日